1 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2劳务关系 合法有效 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包工头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 显然属于违约行为;3民工应该是在建筑工地打工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4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 并且没给民工发工资的 民工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上面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5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 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你的工资;6若包工头具备承包资质 可以直接起诉该包工头要求支付工资 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