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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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人受包工头聘用,形成劳务雇用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分为合同制和事实劳动关系。包工头若无劳务资质,将成项目部潜在员工,受其监管。若挂靠劳务公司承揽工程,则形成劳务关系,受公司制约,项目部与公司交涉。但常见情况为包工头与项目部合作,伪装为同一公司内部关系,以避免麻烦。
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一、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劳动关系

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接受包工头的聘用,二者之间建立的应当被视为劳务性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其实可以被划分成两大类:

首先,当双方签署了正式的书面协议化合同时,能够称这种情况下的关系为合同制劳动关系;

其次,即使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任何书面文本,但依然尽心尽力地为其工作,此时,就可以将这种情谊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若包工头未依附于某家具备“劳务”资格的公司(即没有以任何特定的劳务资质公司之名,作为承揽项目部工程业务的担纲人),那么工程项目部与包工头潜在的劳动关系将无法避免,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状况下,包工头实际上处在项目部的监管之下。

2、倘若包工头选择以挂靠某种劳务公司的方式,以上述公司的名义承揽项目部的工程,便可称之为其所建立的劳务关系。在此情形中,包工头应受到从事分包工程业务的劳务公司的制约和管理,而项目部则需要与该劳务公司进行法律上的交涉。

3、但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第一类:包工头与项目部会采取一致的策略,旨在让公众以为他们是同一个公司内部的分支机构,进而规避随之而来的诸多不必要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遭遇施工方未能按期支付薪酬的情况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能够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也可选择通过申请调解的方式,积极解决薪资问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所明确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薪酬未能按时或足额发放,亦或是在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方面存在欠缺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投诉。该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依照相应程序对该事件予以妥善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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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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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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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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