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接受包工头的聘用,二者之间建立的应当被视为劳务性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其实可以被划分成两大类:
首先,当双方签署了正式的书面协议化合同时,能够称这种情况下的关系为合同制劳动关系;
其次,即使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任何书面文本,但依然尽心尽力地为其工作,此时,就可以将这种情谊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若包工头未依附于某家具备“劳务”资格的公司(即没有以任何特定的劳务资质公司之名,作为承揽项目部工程业务的担纲人),那么工程项目部与包工头潜在的劳动关系将无法避免,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状况下,包工头实际上处在项目部的监管之下。
2、倘若包工头选择以挂靠某种劳务公司的方式,以上述公司的名义承揽项目部的工程,便可称之为其所建立的劳务关系。在此情形中,包工头应受到从事分包工程业务的劳务公司的制约和管理,而项目部则需要与该劳务公司进行法律上的交涉。
3、但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第一类:包工头与项目部会采取一致的策略,旨在让公众以为他们是同一个公司内部的分支机构,进而规避随之而来的诸多不必要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遭遇施工方未能按期支付薪酬的情况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能够选择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也可选择通过申请调解的方式,积极解决薪资问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所明确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薪酬未能按时或足额发放,亦或是在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方面存在欠缺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投诉。该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将依照相应程序对该事件予以妥善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