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主观意愿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在符合其他领取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单位因裁员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辞退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对劳动者无过错辞退。
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