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