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相关资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三)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
(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非上市公司董秘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