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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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化进程中,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集中工作在条件恶劣的岗位上,例如:建筑工地等。一方面承包单位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存在着大量的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和服务结果无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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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仅为3.9%。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有近30%的人曾经遇到长达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工作的方向变换频繁,没有固定的工作。此外,由于农民工多为年轻人,长期失业在城市中,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长期下去,其后果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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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机构,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与城镇职工在享受住房条件补贴、工资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此外,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享有申请同等学校的权利,有73.9%的农民工子女需要缴纳插班费或叫做借读费,13.6%的子女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纵观,其费用都较昂贵。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并未向农民工敞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医疗救助等,但一旦离开单位就随之解除。
(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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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种种问题,如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地区收入差距大,“三农”问题等,归根结底都源于城乡二元分裂社会结构。造成了大量的农村人口由于地少人多,加上传统的经营模式,产量少,收入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城市产生的大量消费品在农村缺乏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使得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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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即便进城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不得不兼顾在农村的土地。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农忙时返乡现象,结果农业、工业粗放式经营,弱化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土地的闲置,资源浪费,农村生活水平迟迟得不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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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大量的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都是“口头协议”,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农民工只能成为受害者,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违法动工,推卸工伤事故责任等等现象屡屡发生。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劳动者协会都无法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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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更好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没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户口大多主要还是依赖家庭保障。为了适应城镇化的步伐,应当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城乡间自由转移的局面,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同时,抓好农村“五保”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应当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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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渐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不分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职业等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统筹分配。我国过亿的农民工由于深受户籍的限制,排除在了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现有条件以多层次、多类型的方式提供社会保障,确保城乡接轨。同时,建立计算机网络,及时办理养老、失业、就业转移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为农民工设计专门的IC卡务系统,计生单位、劳动社会保障协会、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以便投保者有效地办理各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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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着社会经济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缺乏专业就业技能导致了农民工频繁更换岗位。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思想文化素质本来就比不上城镇居民,因此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于其子女进城接受教育的问题应当出台相关的规定,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之列,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教育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在实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部分学杂费。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处理不好,新一代的农民工问题必将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会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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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解决当前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低层次、立法空白的难题,就应当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同时修改《劳动法》,设立专章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此外,应加大劳动法律知识普及的力度,营造法治环境的氛围。一方面加强企业管理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热线,多方面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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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人口多、资金匮乏。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加快建立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会,在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的基础上可通过社会成功企业人士捐款或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发行特种国债等方式筹集。专款专用,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