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3月31日发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距离上一次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过去两年。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