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首付款解除合同一般来说是需要担责的,因为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而只是由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是属于违约情形,所以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事由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房贷政策变化导致不符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买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其中首先明确的是,房贷政策变化在法律上是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规定通常会认为,立法背景主要针对的是一套房屋的买卖,如果遇到政策调整变化,不具备买房资格导致银行无法继续放贷,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但是在二套房买卖中或者说在在当下各地限购政策频繁发布的情况下,法律的层面会推定认为,当事人应该预料到若无法房贷或者首付比例提高而无法履约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来说,买卖合同中的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后而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出现了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需要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首付款,但是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支付首付款解除合同要担责吗?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那么,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合同纠纷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合伙买房的手续与单独买房的手续大同小异,具体如下:
(一)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者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址、帐户、签约地点等。
(二)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自己的律师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买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记共同购房的购买人。
(三)预售登记。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或者预购登记手续。这里指的买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购房人。
(四)办理入住。
(五)安排签订管理公约。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所以入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交纳维修基金及各种费用。
(六)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应该有所有购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二、合伙买房手续该怎么办理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买房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要做公证,主要是财产份额的公证或共有双方向权属部门提交共有申请,在申请中写明双方共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等事项。对于份额的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完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两个买受人,对于房产的份额双方可以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约定一个人占99%的份额,另一个人占1%的份额。
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能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确定主贷款人时,一般选择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强的那个。贷款过程中,主贷人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个人抵押合同上签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场签字),表示同意将所购的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不过,这样并不能够完全规避风险。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也有一些银行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外,与所有共有人签订多方协议。多方协议明确了所有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房贷时,银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贷款。
另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需要参与购房的所有人都符合目前的限购政策,即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没有本市范围内的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没有本市范围内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共同购房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办理各项手续时,一定要保证兼顾所有共同购房人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上的登记、签订的出资协议一定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以上就是对合伙买房手续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