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号指是宗地号,也就是那一幢楼所处的那块地的编号,一般是一幢楼或几幢楼同一个地号。
地号就是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的地籍号,在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中都需要明确。地籍号一般可按行政区——街道——宗三级划分,进行编号,对于特大城市可分四级编号,即:行政区——街道——街坊——宗。
具体有以下几点规定:
一、每一街道(或街坊)内,地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向下由“1”号开始顺序或反弓形编号,也可按幅统一编号。当在土地登记簿中,一个街坊可组成一卷的,地号可以只填写宗地号(即地籍号的最后一组数),街道、街坊号(地籍号的前二组数)在卷皮上标明。
二、地号编定后,一宗地为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以支号表示,数宗地合并时仅保留其中的最小宗号。
三、一宗地分散在几幅图上即破宗时,在破宗的几幅图中最北边的一幅进行编号;若在最北边为几幅图时,在其最东边一幅编号。同时均须在破宗的其它几幅图中注记该宗地的宗号和编宗号的图幅号。农村地籍号一般以乡镇——村——宗三级编号,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每宗地按村庄自然走向编号。当居民点较大时可按市地地籍号编号规定中的一和
二、三的办法进行土地编号。由于土地登记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因此地籍号也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