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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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大家跟着律图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从规划的空间范围看,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或行政区划单位。

从规划区域的角度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与区域性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数量和空间配置关系;而城市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内部土地的合理利用,解决各类城市内部用地之间数量和空间的关系,它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的城市用地范围的规划、布局。

一、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一)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

(二)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①以区域规划为指导,两者的基本思想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②在衔接的内容上,主要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和用地范围相统一

(三)两者都应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总体规划,包含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保护规划等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属于控制性的详细规划。

总之,虽然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之间有些不同,但社会不断在发展,我们也必须学会适应这些规则,并在适当的时候为自己选择相应的条例,合理合法的进行土地交易,才能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希望小编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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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层规划,它既是省、地级规划的具体落实,也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中反映了县域土地利用在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上的变化,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目前,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稳步进行中,探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意义重大。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定性、定量、定位的方式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之间,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以在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到图数一致,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谓数,即指一个县的各种土地面积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所谓图,即指这些数布局在什么地方,其形状、位置、面积、质量及利用方式与程度等。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仅可以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了解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参考,同时也为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方便。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内容  根据地图所反映的内容分类,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专题地图,其主要内容有2个,即地理基础要素和专题要素。   ①地理基础要素:一般包括行政区界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主要地名、等高线(计曲线),高程点及注记、地物要素及注记、风景旅游点及文物古迹、主要矿藏、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河流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蓄洪滞洪范围等标识。其标识方法除应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5月),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编绘图件的相关标准。   ②专题要素:主要包括占地面积大的用地单位的权属界线、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与范围、地类界线、土地用途分区及界线、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线和扩展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范围等,图面配置要素包括图名、图廓、图例、风玫瑰、比例尺、面积汇总表、相邻行政区及界线、县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的位置示意图、规划期限、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编图单位、编图时间等。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5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绘的主要内容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区应依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而划定,原则上各用途区不相互重叠,土地用途区可不覆盖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具体分为八大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的方法  传统的手工方式存在可变性差、可保存性差、图件质量不易保证等缺陷,目前,计算机制图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本文以MAPGIS为例,结合湖北省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实际,介绍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  3.1基本要求   ①真实准确:真实是指既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遗漏必须表示的规划要素;准确是指确保规划图具有一定的数学精度,特别是要强调定位、面积、界线的准确。 ②内容完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除了基础底图要素外,还必须将各项规划要素落实在具体的图面空间上,以完整地反映规划意图。 ③实用性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宏观控制和具体管理服务的,因此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2准备工作  ①资料收集与评价。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地图制图规范,保康县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相关图件、表格和各种应用性文字资料成果,保康县上一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并实时收集国家和省市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和要求。资料的分析、评价的重点是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势性、完备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主要依据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编图人员对制图区域地理背景的认知水平;通行的编图规范。②编写制图大纲。制图大纲旨在指导具体的编图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图的名称、用途及使用对象;制图资料及使用说明,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地图的数学基础,地图的专题内容及表示方法;图例设计,制图综合原则;成图方式及数量和种类等。 ③人员组织。编图成员不易太多,分工要明确,各成员要注意及时沟通、密切协作。  3.3现状图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以同比例尺的现状图为底图的,同时,土地利用现状图也是规划修编的成果之一,因此,有必要先行编制2006年保康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①确定图件的比例尺。主要根据县域面积大小及南北跨度、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规划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图件比例尺的大小,还要符合挂图的实际尺寸需求。根据与保康县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商,最终确定为1:75000的比例尺。  ②进行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根据国土资发[2009]51号文,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规划基数采用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类33个。按照基数转换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图斑进行属性和参数的调整,并确定相应的图例系统。  ③根据比例尺的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最小图斑面积。一般的标准比例尺(如1:25000、1:50000、1:100000等)都有相应的最小上图斑的规范文件,保康县情况特殊,只能参考1:50000和1:100000两种比例尺,折中处理。同时考虑到保康县图斑极其零碎,不能完全按照规程上的要求进行图斑取舍,应保证图面上图斑不至于太稀少和太稠密,总体上既要符合规划要求,又要美观,这一点要灵活掌握。   ④图面检查和整饰。所收集到的保康县2006年土地利用更新库的现状图是由1:10000的分幅现状图拼接而成,需要添加的要素还很多,要全面检查,补充缺少的要素,并进行图面整饰,达到艺术性的效果。  3.4规划专题内容上图  ①对涉及的全部规划内容和底图有关的上图内容,进行科学的系统分类和编排,最后确定一个完整的图例系统。  ②将规划内容绘制在底图上,并且首先要标绘农业用地,尤其是其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因为农业用地是主体,规划的目的在于保护耕地,同时又保证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需求。除了上文所述的八大用途分区外,重点标绘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线和扩展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区、重点建设项目,这三个专题要素都有相应的专题图件,可以直接添加有关文件到总体规划图的过程中去。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一定要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并且要做到图数一致。规程要求的其他要素亦不可遗漏。  ③图面整饰。整饰内容包括图名、图例、风玫瑰、编制单位、图廓要素等。整饰方法应遵循如下原则:图例设计的分类分级系统清楚,符号图形、色彩具有逻辑性和象征意义;大面积着色用较浅淡的颜色,小面积图斑宜较深的颜色,色调柔和,令人赏心悦目;注记排列、大小应注重其工艺性、增加艺术效果。总之要使图件既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又能增强规划内容的显示力。  4经验教训  ①资料收集应充分、评价应扎实。充分占有资料和认真评价资料的可靠性、科学性、现势性是保证编图质量的基础。②一定要多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符合上级要求。  ③灵活运用规程。比如关于坡度25°以上不能划入基本农田的规定,在很多山区县就做不到,毕竟上级下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确定的。还有一些有关图例颜色的规定也不美观,可以在同一色系内适当变化,保证出图效果。   ④在输出成果图之前,先要做出图试验,包括线型,字体大小,颜色等要素的检验,看是否合理。可以在作图时先画出线段比例尺,在作图时就可以看到出图的大致尺寸效果,还可以在Photoshop软件中原比例预览MAPGIS生成的。   ⑤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由于制图过程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一定要注意阶段性地备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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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以公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层规划,它既是省、地级规划的具体落实,也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中反映了县域土地利用在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上的变化,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目前,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稳步进行中,探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意义重大。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定性、定量、定位的方式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之间,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以在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到图数一致,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谓数,即指一个县的各种土地面积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所谓图,即指这些数布局在什么地方,其形状、位置、面积、质量及利用方式与程度等。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仅可以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了解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参考,同时也为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方便。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内容  根据地图所反映的内容分类,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专题地图,其主要内容有2个,即地理基础要素和专题要素。   ①地理基础要素:一般包括行政区界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主要地名、等高线(计曲线),高程点及注记、地物要素及注记、风景旅游点及文物古迹、主要矿藏、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河流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蓄洪滞洪范围等标识。其标识方法除应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5月),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编绘图件的相关标准。   ②专题要素:主要包括占地面积大的用地单位的权属界线、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与范围、地类界线、土地用途分区及界线、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线和扩展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范围等,图面配置要素包括图名、图廓、图例、风玫瑰、比例尺、面积汇总表、相邻行政区及界线、县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的位置示意图、规划期限、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编图单位、编图时间等。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5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绘的主要内容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区应依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而划定,原则上各用途区不相互重叠,土地用途区可不覆盖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具体分为八大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的方法  传统的手工方式存在可变性差、可保存性差、图件质量不易保证等缺陷,目前,计算机制图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本文以MAPGIS为例,结合湖北省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实际,介绍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  3.1基本要求   ①真实准确:真实是指既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遗漏必须表示的规划要素;准确是指确保规划图具有一定的数学精度,特别是要强调定位、面积、界线的准确。 ②内容完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除了基础底图要素外,还必须将各项规划要素落实在具体的图面空间上,以完整地反映规划意图。 ③实用性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宏观控制和具体管理服务的,因此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2准备工作  ①资料收集与评价。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地图制图规范,保康县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相关图件、表格和各种应用性文字资料成果,保康县上一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并实时收集国家和省市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和要求。资料的分析、评价的重点是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势性、完备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主要依据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编图人员对制图区域地理背景的认知水平;通行的编图规范。②编写制图大纲。制图大纲旨在指导具体的编图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图的名称、用途及使用对象;制图资料及使用说明,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地图的数学基础,地图的专题内容及表示方法;图例设计,制图综合原则;成图方式及数量和种类等。 ③人员组织。编图成员不易太多,分工要明确,各成员要注意及时沟通、密切协作。  3.3现状图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以同比例尺的现状图为底图的,同时,土地利用现状图也是规划修编的成果之一,因此,有必要先行编制2006年保康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①确定图件的比例尺。主要根据县域面积大小及南北跨度、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规划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图件比例尺的大小,还要符合挂图的实际尺寸需求。根据与保康县当地政府部门的协商,最终确定为1:75000的比例尺。  ②进行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根据国土资发[2009]51号文,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规划基数采用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类33个。按照基数转换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图斑进行属性和参数的调整,并确定相应的图例系统。  ③根据比例尺的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最小图斑面积。一般的标准比例尺(如1:25000、1:50000、1:100000等)都有相应的最小上图斑的规范文件,保康县情况特殊,只能参考1:50000和1:100000两种比例尺,折中处理。同时考虑到保康县图斑极其零碎,不能完全按照规程上的要求进行图斑取舍,应保证图面上图斑不至于太稀少和太稠密,总体上既要符合规划要求,又要美观,这一点要灵活掌握。   ④图面检查和整饰。所收集到的保康县2006年土地利用更新库的现状图是由1:10000的分幅现状图拼接而成,需要添加的要素还很多,要全面检查,补充缺少的要素,并进行图面整饰,达到艺术性的效果。  3.4规划专题内容上图  ①对涉及的全部规划内容和底图有关的上图内容,进行科学的系统分类和编排,最后确定一个完整的图例系统。  ②将规划内容绘制在底图上,并且首先要标绘农业用地,尤其是其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因为农业用地是主体,规划的目的在于保护耕地,同时又保证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需求。除了上文所述的八大用途分区外,重点标绘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线和扩展线、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区、重点建设项目,这三个专题要素都有相应的专题图件,可以直接添加有关文件到总体规划图的过程中去。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一定要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并且要做到图数一致。规程要求的其他要素亦不可遗漏。  ③图面整饰。整饰内容包括图名、图例、风玫瑰、编制单位、图廓要素等。整饰方法应遵循如下原则:图例设计的分类分级系统清楚,符号图形、色彩具有逻辑性和象征意义;大面积着色用较浅淡的颜色,小面积图斑宜较深的颜色,色调柔和,令人赏心悦目;注记排列、大小应注重其工艺性、增加艺术效果。总之要使图件既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又能增强规划内容的显示力。  4经验教训  ①资料收集应充分、评价应扎实。充分占有资料和认真评价资料的可靠性、科学性、现势性是保证编图质量的基础。②一定要多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符合上级要求。  ③灵活运用规程。比如关于坡度25°以上不能划入基本农田的规定,在很多山区县就做不到,毕竟上级下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确定的。还有一些有关图例颜色的规定也不美观,可以在同一色系内适当变化,保证出图效果。   ④在输出成果图之前,先要做出图试验,包括线型,字体大小,颜色等要素的检验,看是否合理。可以在作图时先画出线段比例尺,在作图时就可以看到出图的大致尺寸效果,还可以在Photoshop软件中原比例预览MAPGIS生成的。   ⑤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由于制图过程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一定要注意阶段性地备份数据。
我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上总面积660平米,但备注标明其中260平米属于违法建筑,如果现在被拆出,我能不能拿到赔偿?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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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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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证有什么关系?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 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使用证,将原证一并提供再申请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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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权利争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该条文规定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这一模式体现了当事人私权自由处分原则和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屏障的法治理念的结合,是非常正确的。但可能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这条规定制定并不完善,比如它忽略了土地权属(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下同)争议的多样性。是不是所有的土地权属争议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解决,或者说这一途径就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呢?笔者认为不尽然。 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具有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表现形式;根据争议发生时是否政府已经进行登记发证这个标准,可将土地权属争议分为未经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由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土地的日常使用中产生争议,争议产生时政府尚未介入;后者是指争议发生时,政府已经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了登记发证,这两种争议在审判实践中都会遇见。 对于前一种争议按照“十六条”规定的“三步走”的处理模式解决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十六条”所指的争议其实就是政府尚未介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因为后面一种争议即政府已经登记发证后产生的争议根据“十六条”规定的模式根本没办法解决。 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理模式并不完善。它忽略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多样性以及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的权属争议处理方式的特殊性。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在该条文下面补充一款,即:“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当事人和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确定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错误的,由政府撤销其登记发证行为,然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政府认为其登记发证行为无误不予撤销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讼。 人民经审理认为政府的土地登记发证确实错误的,应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经审理认为政府土地登记发证行为合法的,则应维持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已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可以作为土地权属证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人民。”这样就弥补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不足,更好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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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可售面积还是总建筑面积计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可售面积还是总建筑面积计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可售面积还是总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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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区别。用来登记的证书名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实质意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因为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人们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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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建筑面积还是总可售面积计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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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可售面积还是总建筑面积计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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