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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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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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的手续并不复杂,企业要向国土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资料。国土部门收到这些资料后,会进行地籍调查,符合规定的话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总证是不能分立的。
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现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会进行集资建房,这样的房子相对而言,价格比较便宜。企业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土地使用证是总证,针对集资房整个小区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简单分析。

一、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8、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9、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何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由此可见,办理土地使用证单位总证的手续并不复杂,企业要向国土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资料。国土部门收到这些资料后,会进行地籍调查,符合规定的话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总证是不能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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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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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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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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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在单位办理是哪里?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单位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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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买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可售面积计算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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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这个土地使用权号是哪个,很尴尬,现在想知道怎么看这个土地使用权号,想请问一下各位,讲解一下怎么看!
[律师回复] 地号指是宗地号,也就是那一幢楼所处的那块地的编号,一般是一幢楼或几幢楼同一个地号。
地号就是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的地籍号,在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中都需要明确。地籍号一般可按行政区——街道——宗三级划分,进行编号,对于特大城市可分四级编号,即:行政区——街道——街坊——宗。
具体有以下几点规定:
一、每一街道(或街坊)内,地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向下由“1”号开始顺序或反弓形编号,也可按幅统一编号。当在土地登记簿中,一个街坊可组成一卷的,地号可以只填写宗地号(即地籍号的最后一组数),街道、街坊号(地籍号的前二组数)在卷皮上标明。
二、地号编定后,一宗地为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以支号表示,数宗地合并时仅保留其中的最小宗号。
三、一宗地分散在几幅图上即破宗时,在破宗的几幅图中最北边的一幅进行编号;若在最北边为几幅图时,在其最东边一幅编号。同时均须在破宗的其它几幅图中注记该宗地的宗号和编宗号的图幅号。农村地籍号一般以乡镇——村——宗三级编号,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每宗地按村庄自然走向编号。当居民点较大时可按市地地籍号编号规定中的一和
二、三的办法进行土地编号。由于土地登记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因此地籍号也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号。
我叔没有子女我把他养老送总,土地使用权归谁
[律师回复] 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下无人能够继承五保户家庭的房产,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与此同时《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这也是就是当前农村集体组织供养的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房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几种情况他人也能够继承农村五保户的房产。
1、五保户老人立有遗嘱,明确且房产继承人的房产。
2、对五保户老人有扶养事实,并且能够证明五保户人在世时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扩展资料《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60.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61.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土地使用单,怎么去换土地使用证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来说,土地使用证的新旧不影响土地使用证的效力。但前提是,旧的土地使用证上的有效期还没过,一旦过了有效期就需要换证了。另外,旧土地使用证可能在办一些业务的时候会受阻,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如抵押登记等需要用新证),旧版的土地使用证需要换新证。旧版的土地使用证需要换新证,流程如下:
1、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1)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只需缴纳工本费和测绘费即可。
(
1)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
2)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
3)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扩展资料: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申请续期: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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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土地使用证是怎样的
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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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售房的土地使用税是按总建筑面积还是可售面积计算
[律师回复] 第九条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回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追问: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回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追问: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回税务就是无理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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