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诉前财产担保申请书的作用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经常会在民事、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尚未诉诸人民法院前,为逃避履行义务的责任,而预先转移或处分其财产。这必然给对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带来极大困难,导致权利人在诉诸法院并胜诉后,也难以实现其权益。《民事诉讼法》设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利害关系人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具有给付的内容,即将来提起之诉属于给付之诉,生效裁判具有执行性。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纠纷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3)申请原因是情况紧急,被申请人正在或者立即要转移、隐匿、挥霍或处分其财产,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其行为,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予以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5)申请人提交保全申请书时,应一并提供担保,用以偿还因错误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害。
利害关系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保全,可以防止因被申请人恶意处分财产而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的情况发生,对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民事、经济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