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管理的重点难点有以下几个
1.内部人员管理(员工的流动性,特别是保安是最大的和人员费用设计)
2.设施设备管理(节能降耗工作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3.与业主沟通(收费方面,维修方面,很多业主对物业维修不及时不是很满意,)
4.安全管理
5.开展多种经营(想办法合理合法增加收入)
业主委员会民事责任问题
由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我国的物权法理论尚薄弱,给地方立法带来一定难度。因业主委员会无财产,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缔约,实际上是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将影响合同约定的效力。如果业主委员会违约,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一些业主可能因不满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内容而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实践结果可能是谁也不承担,无操作性可言。
业主能否自治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业主观念上适应物业管理还有一个过程,习惯上还依赖政府的“他治”。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属一种义务性的工作,首先是业主大会难开;二是相当一些人不愿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不愿履行职责;四是相当数量的业主还无法制化的自治意识。如果业主具有自治权,将有物业区域内的立“法”权,业主委员会也将有执“法”权,现行规定的自治管理,应当说还基本上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管理形式,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还缺乏保障机制。
普通住宅的定义如何确定
是以房屋建造标准,还是以房屋价格或享受国家购房优惠政策而定?物业管理地方立法,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阶段性的时间里,调整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的内容一时还不能做到涵盖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切矛盾,还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在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条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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