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丧假国家尚无针对所有劳动者的统一规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各省市在国家规定的层面上有所拓展,有的省市扩展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天数也增加到了5天,但都只有休假对象和时间的规定,并无休假时段的规定。以上是对丧假可以推迟休吗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