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均为自主成立,自主成立后需要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rn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注意,这里的表述是业主大会的成立是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只能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指派或者村居干涉(现实存在)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