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
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发放经济补助,其学费资助由所在学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退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规定入伍时是驻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学校集体户口(非原籍所在地)服役的,退役后由入伍地负责落实相关待遇;以学校集体户口应征的直招士官,退役后按政府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