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辞职,到时间有没有人来交接,都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提出辞职,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之所以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定时间,是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和人员交接以缓冲时间,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如用人单位没有找到人员交接,不属于劳动者的原因,时间一到,劳动者可以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这是辞职交接加班的相关规定,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