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辞职。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3、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间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应当书面通知,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书面通知,并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留送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