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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3-04-01 西藏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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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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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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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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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修改带印章文件违法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国家公文进行篡改的行为,应当被视作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违法行为。
该罪行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及其因此建立起的良好声誉。
国家机关所制作的公文、以及其所使用的官方印章与证件,都是其在社会各个领域、各种层面实施有效管理活动的关键凭证及重要工具。
任何涉及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将直接干扰到这些机构的正常管理运作,严重损害其名誉,进而破坏整个社会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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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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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加班费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继续进行工作,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其与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给劳动者相应费用;
其次,当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却无法提供适当的休息补偿时,则应按照不低于其与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
最后,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需按照不低于其与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日工资,即用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300%;
第二步,计算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即用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200%;
第三步,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小时工资,即用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乘以8小时)再乘以300%;
第四步,计算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小时工资,即用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乘以8小时)再乘以2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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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标准是什么?
巨额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损失程度来确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如果是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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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地方法规的制定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省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2.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具备较高规模的市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区别。
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领导与管理,依据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并遵循规定条款进行制定的具有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多重领域性质的综合性法规。
然而,地方性法规则是由各地级别的立法机构制定或批准的,虽其法律效力无法覆盖整个国内范围,但却具备在特定地区内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立法法》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立法法》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立法法》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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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标准是什么?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巨额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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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常情况下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产生地或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市(分、州)级人民检察院拥有管辖权。
然而,若出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无法实际履行管辖职责时,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特定情况,从本区域内指定其他试点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此类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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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23年国家赔偿金标准及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15.94元计算。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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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各民事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案件时,通常会由若干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工作。
2、相较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并不适用于调解方法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这是由于行政案件涉及到更多的公权力行使和管理权限的问题。
3、根据审理结果,人民法院将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裁决:
(1)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法院将会判决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2)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法院则可能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滥用职权等。
(3)如果被告未能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将会判决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如果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法院有权判决变更该行政处罚。
4、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如果原告以被告不作为为理由提起诉讼,而该理由无法成立;
(2)如果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该行为在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
(3)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形。
5、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可以依法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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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董事产生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内的职工代表均需经过公允且民主的方式选拔产生。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职工董事以及职工监事这两个职务都将与公司内部的工会组织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吸引合适的候选人。
这些候选人最终必须赢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一些更为丰富多元的民主方式的支持和信任,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位。
同时,他们还需要按照企业统一制定的规则和流程向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备案和汇报。
通常情况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均来自于本公司的工会负责人或者其他优秀的职工代表之中。
工会主席应当被视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之一,而工会副主席则应当成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且由公司内部的工会组织进行提名,再由公司党委组织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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