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里的薪资条款,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资支付时间(一般是按月支付);
2、支付形式(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3、支付对象(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4、支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或者当场发放);
5、支付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