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是为了维持生活,争取生活消费必须的薪水,但是公司如果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
按劳动法律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离职:
1、公司根本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公司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还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公司只是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不能因此立即辞职。
当然,因为公司确实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离职的,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就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者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资,一旦发现被长期拖欠薪水的,员工可以要求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是不肯给的,可以尽快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