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河北省石家庄工伤条例的内容: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工伤保险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统筹区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
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乘卧铺、乘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实报实销。
食宿费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仙姑及费用限额标准表》
100%
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领取方式:按月计发
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大部分护理
40%
部分护理
30%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六级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4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
3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22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16个月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八级
20个月
九级
14个月
十级
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8个月
九级
6个月
十级
4个月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为28844元×20=5768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