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房屋产权证的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①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②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③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以上是和房屋产权证相关的内容,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少有凭证,请购房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