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一些情况下,企业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开除员工,应当是员工在其工作或者行为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定,给雇主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之规定,凡以下情节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以上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决定权利在单位。再附一个案例供你参考:读者余晚今余晚今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只是表明,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是自动解除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因此,周某被依法判处缓刑后,是否解除与他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应由公司决定,而不能说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