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路 号 室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