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相比之前的草案,《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法定假日 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的假期,不包括双休日。这也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不过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至于你问的江苏省婚假规定文件的内容,你完全可以参考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