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据重庆晚报报道:从市政府网获悉,我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另外单独缴费,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含武警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的2017年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70元,达到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缴费流程: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再进一步说,当这些人群患病以后,经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如果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后,大病保险资金就可以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个人不需要再次缴费。
大病界定标准: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中国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
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但是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
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同时,也明确要求,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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