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想离职,并且公司从来没有买社保,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可以立即走人。你可以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的辞职通知,说明你的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并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