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您在个人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遭遇败诉的情况,请不必过于担忧可能产生的不便或责任。
诚然,失败可能意味着无法获得期待中的劳务保障,但申请劳动仲裁始终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您无需因此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若监于相关法令规定,该争议非属仅经过一次劳动仲裁即可做出具体决定之范畴,那么您仍然享有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捍卫自身劳务权益的机会。
当然,在此再次强调,若您并非真正存在劳动争议,却刻意制造虚假情形并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相应经济及信誉损失,此类行为将构成侵权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内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容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