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享有在法庭审判期间更改诉讼请求标题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无论是于案件正式开审之前,还是在开庭期间内,皆有权利对原诉求进行适当调整或改变。
此外,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贵方最初提出的诉由并不吻合,那么也会尊重法律程序并征询是否愿意更改诉请关键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