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庭审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要传唤当事人莅临现场,同时应事先通知其他诉讼参与方出庭,以保证法庭秩序的良好与公正公平;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例,作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开庭前的三天,公之于众地告知当事人他们在开庭时的诉讼身份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3)在开庭之前,务必要确认当事各方及其诉讼参与人是否均已到场,以及宣布法庭规则与纪律,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2. 法庭展开调查工作的流程
(1)当事人的陈述环节为首,首先由原告当庭向法庭简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其背后根据的事实缘由与道理依据,接着须由被告阐述他/她所认同的案件事实及其立场。
(2)在展示证据和质证环节中,当事人的诉求表述结束之后,必要将案件的相关证据呈现在法庭上供所有人和当事人审阅、审核,以便不时之需进行质证环节。
3. 在开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团在合议庭的主持之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实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进行言辞攻防,使得审判能够更加清晰明了而富有逻辑性。
4.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环节为庭审的尾声阶段,在该阶段中,合议庭需要依据已明了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划分清楚法律责任,作出公正合理的司法判定,并宣布最终的判决结果,借此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