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女性员工在哺乳期享有一整年的全职照顾孩子权益。
这意味着,自新生儿诞生之日直至满周岁止,都属于哺乳期范畴。
对于需要喂哺不满周岁子女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性质的劳动任务。
然而,雇主应该在每位女性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中额外提供1小时的哺乳专用时段;如果女性员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每增加喂养一个婴儿就需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日再增设1小时的哺乳专用时段。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