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在同一单位连续服务时间超过十年者;
2.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同时其在同一单位连续服务时间超过十年,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对身体有潜在危害性职业之工作者;
3.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服务时间超过十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我国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失去劳动力或存在严重伤残情况者,应被批准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