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产假与年休假是否存在冲突这一问题,我们通常认为它们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扰的。
在您享受了产假的福利之后,仍然有权享有年休假,不过,这需要我们与公司进行商讨并确定合适的休息时间。
如若贵司经过深入沟通,贵职工同意放弃该年的年休假,那么贵司应根据她(他)的日均薪资收入,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