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项会于拆迁赔偿方案获批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全额落实到位。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此之前应于签署拆迁赔偿协议之后,且在实际执行房屋征收行为之前,按照协议规定将补偿款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