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框架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孕产期妇女的特别工时制度,但是法律明确要求所有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总时长不应超出八小时,且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应超出四十四小时这一上限。
然而,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定义务,避免延长其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或是安排她们参加夜间劳动作业;
同时,必须在她们的正常工作时间里,给予充分的休息调整空间,保障她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关注与呵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