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讼诉时效便会被视为中断,自中断发生或相关程序告一段落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置为新的起算时间:
首先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正式提出履行要求的行为;
其次是义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
第三部分便是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请求;以及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即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它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