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双方在与事业单位达成共识后,于特定期间内订立聘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强制性期限为一年,即被定义为一年的试用阶段。
同时,一家合法雇主和相同的,仅可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除了明确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资双方还可以依照自身需要,就诸如试用期、培训内容、知识产权保护及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额外协商,并将其纳入到劳动合同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