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履行正式辞职程序和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皆无权拖欠或者克扣其薪资待遇,应按照与员工之间事先达成的协议,妥善地处理员工离职时的薪酬结算问题,并确保履行相关偿付流程。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员工完成法定的辞职手续之后离开用人单位,还是未曾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即自行决定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均负有向离任员工结算工资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