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员工对公司提出追索社保义务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
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法律要求的员工合法追索期限即为两年。
如果企业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然而雇佣主管部门在两年之内并未发现此类问题,且同时亦无任何员工对此类事件进行举报或投诉,那么这位雇佣主管部门便不再对此类违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处理。
换言之,员工向公司追索社保义务的期限设定为两年,若是在这期间内,企业仍未履行缴纳社保责任,超过两年后,员工将无法继续向该公司提出追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