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司办理社保补缴只能追诉2年吗?
社保补交的追诉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单位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
3、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只可以通过当天晚上银行批扣或当天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缴费。用人单位可在次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扣款结果,如扣款不成功,可打印“网上申报补缴不成功告知书”。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1、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手续;
2、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
3、单位携带还款表或补缴汇总表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三、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实,各地社保机构对于社保的征缴政策都有差别,比如有些省份规定补交社保的话,就只能补交最近三个月的,如果拖欠社保的时间特别长,很有可能就只能通过一些代办机构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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