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期间,孕妇前往医院进行例行孕检,应视为正常出勤,不予扣减。
值得注意的是,从怀孕第八个月开始,每位孕妇每月将额外拥有两天产前检查假期;而对于怀孕进入第九个月及以后的孕妇而言,她们每月还可以享有四天的福利假期,但这之中的两天假期其实已经包含于预先设定好的产后带薪休假期限之内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