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特定的情境与要求,商标权的无效程序会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
首先,当注册商标存在显而易见且严重的瑕疵,例如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共同权益、或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及其功能无法满足注册标准时,商标行政管理局有权直接对该注册商标实施无效。
此外,任何单位以及个体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关于该注册商标的无效请求。
其次,若注册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那么在先权利人或相关利害关系者有权利于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寻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无效判定。
但是,如果注册是基于恶意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时间的约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在核准注册前所已被提出异议且经过裁决的商标,不能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裁定该注册商标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