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当员工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了并非自身所负有主要责任之交通事故或源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及火车运营过程中的事故伤害时,方可被视为工伤。
然而,若该意外事故并非源于上述范畴之内,比如由于雪天路滑而造成员工自行跌倒受伤等情况,则不能称之为工伤。
这是因为尽管意外事故确实发生于上下班途中,但是员工并未遭受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可将这类事故视为工伤案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