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作为一项严格的刑事惩罚制度,乃具备案底性质。
首先,案底泛指个体以往的违法或是犯罪行径的详细记载,而在我国则特指曾触犯刑事罪犯之前科的档案记录。
其次,虽然拘役相较于有期徒刑显得较为轻微,但是它始终被视为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用于惩戒违法犯罪分子。
因此,在经历了这样的法律制裁后,必然会留下案底,以警示可能触犯同类罪行的个体。
这些记录将被妥善载入犯罪记录档案之中,并由公安机关进行保管,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消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