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工作期间在岗打瞌睡而遭雇主解雇,这将会是一项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只有当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仅仅只是工作期间在岗打瞌睡,并不足以构成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除非该职位属于高风险行业的特殊岗位,且公司已经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进行打盹或睡眠活动,否则这种行为仅可能被视为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视为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