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只要劳工同雇主曾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有权向雇主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就部分雇主而言,他们通常仅需要在特定职位上进行紧急响应,而长期聘用劳工则存在着较大的成本压力,而招聘短期劳工又面临相应的困难。
因此,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公司倾向于利用不断签订短期合约来缓解这些问题。
然而,随着《劳动合同法》最新修订案的执行,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了签订过多的短期合同行为,这可能使得企业必须面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实。
虽然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对所有雇主最为有利,但为了应对这个新的挑战,雇主们或许可以尝试采取更为灵活的劳务派遣策略,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具体做法就是与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这样,企业只需让对方负责在特定岗位上提供符合需求的员工,待工作任务完成之后即可按照协议约定将员工交还给该劳务派遣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