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法律政策于即日起已经做出调整,针对离婚事宜,现已不再能在办理当日一站式取得离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若选择以夫妇达成共识为前提的协议离婚方式,必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内,需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申请;待30天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如双方均同意离婚事项且能够同时赴约,方可一同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通常情况下,从申请至最终领取离婚证书的全过程需要耗时31至60天的时间。
在这个流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上下文的审查和注册(发放证书)五项重要环节。
总之,对于选择通过民政部门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夫妻而言,整个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严格的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最终的婚姻注册或证书发放。
如果双方错过了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共同领取离婚证书的约定日期,那么该笔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作自动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