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同签署期间的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依照基本处置准则,劳动合同即刻生效终止。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条款,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无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已到期,均会被视为自动终止。
然而,如若雇员与企业彼此希望延续工作关系,他们默契地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也是可行的操作手段。
当雇主在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仍然保持用工状态但并未明确表达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能成功签订劳务合同时,视为其仍在正常实施原有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遵循劳动关系的一般规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