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说,所依据的是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转让收入来执行。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与转让住房相关联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原购房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经过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核之后,被允许在转让收入当中扣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以及相关适当的费用。
因此,最终应缴付的个人所得税款项等于(实际销售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乘以税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